我在原单位交社保,新单位给我们交社保,我不需要他交,单位不给
针对您要求新单位将社保费用以现金支付的问题,其直接回复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根据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款明确了社保缴纳的法定方式是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并通过合规渠道缴纳,而非现金支付给个人。您与新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新单位就有义务按此规定为您缴纳社保,您要求现金支付的请求不符合该法律条款,因此单位拒绝您的要求是合法的。针对您在新单位工作却要求单位将社保费用以现金支付的问题,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1.停止要求现金支付社保费用: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现金支付方式不合法,继续要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还可能影响您的社保权益。2.与新单位沟通社保缴纳事宜:向新单位说明您在原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情况,咨询是否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原单位的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确保社保缴纳的连续性。3.向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您的社保缴纳情况,了解如何处理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社保缴纳问题,获取专业的政策指导。4.保留相关证据:保留您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社保纠纷。选择解决方案时,应重点考虑社保权益的连续性和合法性,优先通过合规渠道解决社保缴纳问题。如果您对社保缴纳的具体操作仍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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